今天大寧說個租房糾紛,在理和法面前,最終雙方選擇了依法辦事,結果也還不錯。
  半個月前,市民張先生因為家裡要生小孩,老人要來照顧,而自己家房太小不夠住,就想到雨花台區某小區租個大套房。於是,張先生在網上找到了一套滿意的房屋,100多平方3室1廳,租金也不算太高。看完房子之後,張先生立即跟房東簽訂了一年租房合同,交了700元定金和一年的租金。第二天,張先生就帶著家人住了進去。但是,才住了兩天,張先生出門時,碰到了鄰居家的老太太,老太太看到張先生,叫住他隨便聊了兩句,話里話外的意思就是“小伙子這套房你也敢租,這套房有問題,是凶宅。”聽出了老太太的話外音,張先生突然也緊張起來。因為從心理上說誰也不願住凶宅。但是,鄰居的話不能全信,張先生自己跑去核實這個事。張先生跑到派出所打聽無果後,就上網搜索媒體的相關報道,結果功夫不負有心人,張先生找到了該房屋發生凶殺案時的報道,又到處打聽,確認了凶殺案確實是發生在這套房裡。這下,張先生髮火了,覺得房東欺騙自己,隱瞞了房屋是凶宅的過去。於是張先生打電話找房東要求退房,房東因工作去了外地,要半年後才能回來,張先生急著要退房,最終選擇了報警解決。
  由於是簡單的民事糾紛,最終此事到西善橋司法所調解,由於房東不能出席,就請來了自己岳父作為代理。張先生開始情緒激動,表示是對方欺騙了自己,不僅要求退房,還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費。面對張先生的激動,調解員告訴張先生遇事要保持冷靜。首先是他自己有需要,找到對方租房,對方沒有欺騙的前提。對方也沒有告知房屋之前狀況的義務,因為這屬於公民財產個人隱私。雙方已經簽訂了白紙黑字的租房合同,從法律上講,要按照合同辦事,就是打官司到法院,他的凶宅說也不會受到法律支持。之後,調解員又跟房東的岳父商量,對方畢竟是要在房子里生小孩,情況有點特殊,心裡有忌諱也是可以理解,希望對方能適當作出讓步,不要把事情鬧大。老人表示,對方報案到派出所,他們也很無奈,按照合同里說違約金是三個月房租。現在既然對方是生小孩,忌諱“凶宅”,他們可以讓步,但是希望對方不要給自己到處傳,說自己的房屋是凶宅,影響自己的房屋出租。最終張先生同意對方要求,對方只收取了700元違約金,退還之前張先生繳納的1年房租,雙方達成和解。
  大寧聽完這個事,想法比較多,其實封建迷信這個東西,大家說起來都不信,但是誰都不願意沾邊。不管做什麼事,如果你心裡有忌諱,就要提前調查清楚,因為對於凶宅這種事,沒有人願意說。但是法律上對於封建迷信的說法,是不能採信的,只能按照合同辦。通訊員 陶濤
  揚子晚報記者 賈曉寧  (原標題:租房生孩子 不料租了套“凶宅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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